城市土地链条:
土地征收与农民权益保障
土地出让与建设用地配置效率
土地市场中的政企关系
土地财政与土地金融
土地与住房
农村土地链条:
农地流转、规模经营与农民收入
宅基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
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
秋学期讲土地经济学的理论;冬学期讲这些理论在中国制度里被扭成了什么样子。
我讲 45 分钟:给地图,不给结论
你们讲 90 分钟:每讲 5 位,每人 12–13 分钟 pre + 4–5 分钟讨论
每讲给 10 篇候选,你们自选 5 篇来讲,先选先得
另有约 20 篇只出现在我的导引里 —— 想做研究的,去翻那 20 篇
研究问题是什么(一句话)
用了什么数据
识别策略是什么,威胁在哪
核心结论与稳健性
你认为最大的问题是什么
| 数据 | 覆盖 | 典型用途 |
|---|---|---|
| 土地市场网宗地出让微观数据 | 2007 至今,全国 | 供地行为、地价、政企关系 |
| CHFS / CFPS / CHARLS | 家庭微观追踪 | 征地、房价、健康的家庭后果 |
| 农村固定观察点 | 农户面板 | 流转、规模经营、生产率 |
| 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 | 企业 | 土地错配、以地引资 |
| 国土调查(三调) | 地块 | 耕地保护、用途管制 |
| 遥感 / 夜间灯光 | 栅格 | 城市扩张、非粮化 |
| 裁判文书、留言板、政策文本 | 文本 | 冲突、诉求、政策评估 |
政策试点 DID:确权试点、集体入市试点、标准地改革
断点回归:官员年龄断点、行政边界断点、政策门槛
事件研究:征地事件、官员调动、政策发布
工具变量:地形坡度(供地约束)、历史制度、距离
结构估计 / 定量一般均衡:土地错配、指标交易的福利评估
一句提醒:中国的土地政策常常全国同时变,最难的永远是找对照组。
读每一篇文章时,先问一个问题:作者的对照组是谁?
征地补偿到底该给多少?给够了农民就满意了吗?
失去土地之后,农民的收入、就业、迁移发生了什么变化?
除了钱,征地还改变了什么——健康?政治态度?身份认同?
当农民不接受时,他们做什么?什么情况下会走上法庭?
为什么产权不安全会压低投资?这个机制有多强?
2019 年《土地管理法》修订之后,这些问题变了吗?
六个问题,对应本讲的六个研究角度。
2019 年修法后,风险评估与协议签订被写进法定程序
但“公共利益”的认定仍留有成片开发这一开放口子
实践中大量出现预征收:先谈妥再报批,法律地位存在争议
补偿标准由法律规定而非市场决定
→ 于是有了“补偿够不够”“该怎么定”这一支文献
征收权的行使主体是地方政府,同时也是土地出让收入的受益者
→ 于是有了“地方政府行为”“政企关系”这两支(第二、三讲)
被征收方几乎没有拒绝权,不存在“钉子户”的合法议价地位
→ 于是有了“抗争与纠纷解决”这一支
对照:美国 eminent domain 下农户可以拒绝并进入司法估价程序,由此产生 Miceli & Sirmans (2007, JHE) 讨论的钉子户问题(holdout)——中国几乎不存在这个问题, 代价是把矛盾从议价环节推到了事后抗争环节。
法定倍数时期:按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计算, 与土地的农业用途产出挂钩,与其非农增值无关
区片综合地价时期:分区片统一定价,考虑区位、人均耕地、经济发展水平, 割断了与单块地产值的直接联系
2019 年修法之后:明确区片综合地价、增加社会保障费用、 要求“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、长远生计有保障”
一个贯穿始终的问题:无论哪一版,补偿都不锚定土地的市场价值。 Wang, Zhu & Chen et al. (2017, Urban Geography) 用 2009 年 12 城调查发现, 约一半的案例地方政府按标准执行,另一半实际进入了与农户的谈判—— 也就是说,“标准”在实践中只是谈判的起点。
三个层层递进的问题:
农民对征地满不满意,由什么决定?是钱,还是别的?
农民实际拿到的补偿,是政策给定的,还是谈出来的?
从理论上说,补偿应该怎么定?
这一支的重要性在于:它是唯一一支能直接对接政策条文的研究。
补偿倍数、区片价、社保费用,每一项都是可以被评估的政策参数。
问题:农民对征地的满意度由什么决定
数据:2010 年中国 17 个农业大省的抽样调查
做法:把“补偿款是否全额发放”“是否事先协商”“补偿水平”一起放进模型, 并加入协商 × 补偿水平的交互项
发现:三个因素都显著提高满意度;但关键在交互项—— 只有事先与农民协商过,更高的补偿水平才显著提高满意度
另一个发现:征地用于公益建设时,农民满意度显著更高
这篇文章的政策含义很锋利:在不给农民参与权的前提下单纯提高补偿,效果有限。
数据:2009 年全国 12 个城市征地大样本抽样调查
做法:Logit 模型,估计“是否存在谈判”对“实际补偿是否高于政府标准”的影响
发现:只要存在谈判,实际补偿就高于当地标准;边际上, 存在谈判使补偿超标准的概率提高 37.2 个百分点
林乐芬、金媛(2012,《中国农村经济》)
数据:江苏镇江 7 个区 40 村 1703 户被征地农户问卷
发现:地方政府执行中央补偿政策在时间和内容上都有滞后与偏离, 偏离程度越大,农户受偿满意度越低
两篇合起来说明一件事:“补偿标准”与“实际补偿”之间,隔着一个地方政府和一场谈判。
数据:对失地村民的访谈 + 一份原创问卷
问题:什么因素影响村民对征地的反对强度
发现:当地方政府做到以下四件事时,反对显著减弱——
缩小补偿与土地市场价值之间的差距
及时发放补偿
公开流程与程序
鼓励公众参与
作者自己的结论很不客气:这说明威权政府可以给苦药裹上糖衣 (sugarcoat the bitter pill)——反对减弱不等于正当性提高
Cai, Liu & Wang (2020, World Development) 补充了另一面: 村民对县级政府的政治信任越高,越支持养老金式的分期补偿; 而对村集体的不信任,会让他们更倾向要一次性现金。
设定:农户以法定分成合约租种土地;征地会影响
事后:地主是否愿意把地卖给工业开发者
事前:佃农与地主对农业生产率的专用性投资激励
核心结论:在相当宽的条件下,仅从效率考虑(不谈公平), 就要求对被征地农民超额补偿(over-compensation)
Miceli & Sirmans (2007, Journal of Housing Economics): 开发商做土地整合时会遇到钉子户问题,这抬高了整合成本。 为了少付这笔成本,开发商偏好产权分散度低的地块——于是开发被推向地块更大的城市边缘, 造成蔓延。该文由此讨论若干补救办法,其中包括把征收权用于城市更新。
这两篇给了本讲一个重要的判断基准:
“按市价补偿”并不是理论上的最优,理论上的最优往往高于市价。
满意度的决定因素中,程序权重高于金额——这是中文文献最稳健的发现之一
实际补偿是谈判的结果,因此“补偿水平”在计量上是内生的
理论上,效率本身就要求超额补偿,而现行标准连市价都达不到
留给你们的问题:
2019 年修法把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”“协议签订”写进程序, 这是否真的提高了程序公正?还没有人做因果评估
区片综合地价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土地的真实机会成本?
失去土地之后,一个农户家庭会发生什么?
收入是升了还是降了?结构怎么变(农业收入 / 工资性收入 / 转移性收入)?
劳动力去哪了?是就地非农就业,还是外出务工?
谁受影响最大——年龄、性别、教育程度上是否有差异?
没被征地的邻居,会不会也受影响?
方法上的共同难题:征地不是随机发生的。
被征地的村庄往往区位更好、离城更近、经济更活跃——
这些恰恰也是决定收入与就业的因素。
Ma & Mu (2020, World Development) “Forced off the farm?”
数据:中国家庭金融调查(CHFS)
第一步(常被忽略但很重要):先检验谁会被征地。 结论是——决定一个家庭是否失地的,是村庄特征而不是家庭特征。 这为后面用村庄层面的变异做识别提供了依据
识别:传统 DID,以及加入个体固定效应的 DID
核心发现:征地使个体外出迁移率提高 4.5–6.8 个百分点; 而对本地非农就业没有影响
异质性:迁移效应主要出现在更年轻和更年长的农民、女性、 以及受教育程度较高者身上
稳健性:更换样本、修正样本流失(attrition)、安慰剂检验
“没有本地非农就业效应”这个零结果,其实比迁移效应更值得讨论—— 它说明地方政府“以地引资、就地安置”的承诺,在数据上没有兑现。
数据:CHFS 2013 与 2015 两轮追踪调查
识别:倍差法(DID)识别征地对农户收入的因果效应
发现(结构性的):
农业收入下降
工资性收入上升
政府转移性收入上升
三者相加,家庭总收入显著增加
空间分异:增收效应在东部省份强于中西部
把这篇和 Ma & Mu 放在一起读,能看出一个完整的机制:
征地 → 农业收入断掉 → 劳动力被推向外出迁移
→ 工资性收入上升 → 总收入上升。
而在中西部,这条链条的第三环接不上,所以增收效应更弱。
切入点:在中国,征地常常同时带来户籍身份的转变—— 农民不只是失去土地,还“变成”了城市居民
该文工作论文版(Akgüç, Liu & Tani, IZA DP 8689, 2014;作者名单与发表版不同)报告:
数据:2008–2009 年 RUMiC(中国城乡移民调查),18–60 岁男性
发现:通过征地获得城市户籍者,劳动力市场表现优于农村居民与进城务工者, 与本地城市居民的差距明显缩小
代际:这些家庭的子女,教育投资水平接近本地城市户籍家庭的子女
顺带一个提醒:工作论文与发表版本经常不是一回事——作者名单、样本、结论都可能变,引用前务必对上版本。 这篇文章提醒我们:征地的“待遇包”是一个组合——补偿款、社保、户籍、安置房。 只看货币补偿,会系统性低估征地的影响,也会错误归因。
巧妙的设计:为了排除“失地”本身对被征户行为的直接影响, 作者只看没被征地的家庭—— 比较“身处大量低补偿征地的县”的未被征户, 与“身处征地但补偿正常的县”的未被征户, 再各自减去相邻无征地县的对照组
要识别的东西:低补偿征地所制造的产权不安全感(PRI)
发现:身处“低补偿征地普遍”县的未被征户, 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显著更低,采取避险型的生产与储蓄策略, 并出现相应的经济后果
这是本讲方法上最值得学的一篇:当你想识别“预期”而不是“事件”本身时, 要去看那些没有经历事件的人。
收入总量上升,但结构从农业转向工资与转移支付,且东强西弱
劳动力的调整主要通过外出迁移,而不是就地非农就业
户籍转换是被低估的一环,可能带来代际影响
未被征地者也受影响,机制是产权不安全的预期
更大的问题:把征地放进结构转型的框架里看。 Deininger, Jin & Xia et al. (2014, World Development) 指出, 土地制度的功能之一就是让劳动力能够离开农业。 那么中国的征地,究竟是加速了结构转型,还是以一种代价高昂的方式替代了它?
如果只看收入,征地看起来像是一件好事——总收入是上升的。
但这个结论让很多人不安,原因在于:
土地对农户不只是收入来源,还是保险(失业、养老、灾荒的最后退路)
补偿是一次性的,而失去的是一份永续的资产
征地过程本身可能带来压力、冲突与不公平感
所以这一支文献做的事情是:把因变量从收入换成别的东西。
这也是近五年顶刊最活跃的方向。
数据: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 16 省份
框架:Grossman 健康需求理论
发现:被征地农民健康状况显著低于有地农民。 作者给出的机制是——补偿标准低,农民无力进行健康投资
李琴、罗序亮、张同龙(2023,《农业技术经济》)
数据:CHARLS 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
贡献:区分征地对老年人健康冲击的短期与长期效应
这两篇的共同问题:被征地与健康之间可能是双向的, 而且“被征地村”本身可能就更靠近城市、更工业化。这正是下一篇要处理的。
数据:全国代表性的家庭微观数据
识别:事件研究(event study)——刻画征地前后各期的动态效应, 事前趋势平坦本身就是识别的证据
发现(一组具体的数字):
征地后人均补偿超过 6000 元,相当于事件前收入的约 60%
家庭收入水平上升
从事农业的概率下降,从事非农的概率上升
人均医疗消费增加约 400 元
储蓄率上升 14 个百分点
注意这里的张力:医疗消费上升,可以读成“有钱看病了”, 也可以读成“健康变差了”。同一个系数,两种完全相反的解读—— 这正是学生 pre 时最该讨论的地方。储蓄率上升 14 个百分点, 则更像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防御性反应。
数据:2010–2018 年全国个体层面面板数据
识别:比较被征地者征地前后的变化,与未被征地者同期的变化
发现:土地被征收降低个体对地方政府官员的信任, 提高与地方政府官员发生冲突的概率
最有政策价值的部分:这些负面政治影响可以被三件事缓解——
更好的地方治理
项目具有公共利益属性
农户事前已有非农就业
第三点尤其值得注意:征地的政治代价,取决于农民在失地之前有没有别的出路。 这把角度二(就业)和角度三(政治态度)连了起来。
因变量从收入换成健康、信任、冲突之后,结论的符号变了
收入上升与福利改善不是一回事——这是本讲最重要的方法论提醒
政治后果可以被治理质量调节,说明制度设计有实质空间
一个还没被回答的问题:
长期呢? 现有研究的时间窗口大多在征地后 3–5 年内。
被征地二十年后的那批家庭,今天处在什么位置——
他们的子女教育、养老、资产状况,与没被征地的邻居相比如何?
CHARLS、CFPS 的时间跨度已经足以回答这个问题,但还没有人系统做过。
研究这一支的最大困难:大部分抗争不进入任何官方记录
因此这一支高度依赖新型数据——裁判文书、政务留言板、抗争事件库
也因此,这一支的方法以政治学与社会学为主,经济学学生容易忽略
理论:相对剥夺(relative deprivation)—— 人们决定是否抗争,取决于和谁比,而不是绝对损失有多大
设计:先用一个案例刻画因果过程, 再用地级市层面的行政诉讼数据库做定量分析,提高外部效度
数据:作者自建的地级市行政诉讼数据库
发现:当农民感到被剥夺时,更可能利用《行政诉讼法》起诉政府
方法上值得学的一点:案例 + 大样本的组合。 案例负责说清楚机制怎么走,大样本负责说明这个机制普遍不普遍。 研究生阶段最容易犯的错误,是只做其中一半。
数据:人民网“地方领导留言板”超过一百万条网友留言
做法:借鉴结果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框架, 把征地诉求分为五类——货币性补偿、社会保障与安置、 市民身份的转变、征地的合法性、过程的公开性与透明性; 用中文分词与词频统计做量化
发现:
农民更关注结果正义,诉求集中在货币补偿与社保安置
五类诉求的受关注度有显著的时间演变与空间差异
把它和刘祥琪等(2012)对照会发现一个有趣的张力:
满意度由程序决定,但农民主动表达出来的诉求却集中在结果上。
这可能说明:程序正义是一种“说不出来但会影响判断”的东西。
发现:强宗族网络的存在,会限制国家对农村私有财产使用的干预, 保护村民免于不愿接受的政府征地
进一步:这种威慑效应明显强于邻里合作组织与宗教团体, 且在人口大量外流的条件下仍然有韧性
Mattingly (2016, World Politics) 给出了完全相反的一面
论点:强社会组织也会赋权给地方精英
证据:那些同时担任村干部的宗族领袖, 会利用社会权威与政治权威的组合来侵占村民土地
同一个变量(宗族强度),两篇顶刊,结论相反。 这不是矛盾, 而是取决于宗族领袖在不在体制内。这是本讲最适合课堂辩论的一组文献。
谭术魁、邹尚君(2022,《中国土地科学》): 基于裁判文书网构建长江经济带 11 省市 2011–2020 年土地纠纷案件数据集。 发现纠纷数量先增后减,西多东少; 经济增长与纠纷数量呈倒 U 型; 当年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对纠纷数量有显著正向影响
孙晓勇(2021,《环球法律评论》): 基于司法大数据分析 2016–2020 年全国涉农地诉讼, 指出诉讼量逐年增加这一“吊诡现象”, 并归因于土地制度变迁、乡村发展战略、市场环境与司法体制改革四类原因
曲颂、夏英、张法顺(2017,《农村经济》): 7 省 190 村 1896 户调查。纠纷发生率低于 10%, 不具有群体性但在少数农户中有集中性和反复性; 承包经营纠纷占一半以上;多数已通过调解处理
提醒:诉讼量上升不等于矛盾激化,也可能是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结果。 用司法数据做研究,第一件事是排除制度性的记录变化。
这是 Besley (1995, JPE) 用加纳两个地区的数据提出并检验的三分法,第六讲还会再用一次
该文还提醒一件容易被忽略的事:产权本身可能是内生的—— 农户会通过投资来强化自己对土地的权利
征地研究主要打的是第三条渠道:预期被剥夺会压低投资
读每一篇实证时,先定位:它在测哪一条渠道?
数据:中国东北的农户调查,地块层面
关键设计:先用生存分析(hazard analysis)对每一块地的 “持有时长”建模,估计出该地块被村集体重新调整的风险, 再把这个预测出的“征收风险”放进地块层面的投资方程
因变量:有机肥施用量——一种效果可持续多年的土壤投资
结论一:征收风险越高,有机肥施用显著减少。这就是大家都引用的那句话
结论二(几乎没人引用):福利分析显示, 在中国的这个地区保障地权带来的效率收益非常小
两个提醒:其一,这篇讲的是村内土地调整,不是国家为城市化而征地,
把它直接当作“征地压低投资”的证据是误读。
其二,统计显著不等于经济上重要——这篇文章自己就演示了这一点。
Ali, Dercon & Gautam (2010, Agricultural Economics): 埃塞俄比亚——极贫国家中的地权不安全与投资
Lovo (2016, World Development): 马拉维——地权不安全与水土保持投资, 因变量选择与 Jacoby 等高度可比
Deininger & Jin (2003, EDCC): 产权对农户投资、风险应对与政策偏好的影响, 第一次把“政策偏好”当作因变量
为什么必须读这些:中国研究用的框架是从非洲来的。
不知道框架的来历,就只能做“把中国数据套进去再跑一遍”的工作,
写不出真正的国际对话。
Ho (2014, Land Use Policy) 可信度命题(credibility thesis)
论点:与其用“正式/非正式、私有/共有、安全/不安全”去归类制度, 不如看制度在特定时空下实际发挥什么功能
案例: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——外界因强拆与政府干预而普遍认为它极不安全
发现:该制度获得了显著的社会支持,冲突水平很低; 作者据此认为,“不安全”这个形式,恰是它当前功能(提供社会保障)的结果
与本讲直接相关的一句:而当冲突确实发生时,征收是首要原因
Rao, Spoor & Ma et al. (2020, China Economic Review) 提供了一个直接检验: 在新疆农村,感知到的地权安全,同时取决于官方土地权证与对政府的信任。
这条线索把角度五和角度三接上了:
如果产权安全感依赖于对政府的信任,那么一次不公平的征地,
就不只是拿走了一块地,它同时降低了整个村庄对所有土地的安全感。
这正是 Cheng et al. (2022) 在数据上看到的东西。
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年产值倍数,并单列社会保障费用
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、土地现状调查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
要求多数被征地农户同意方案,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
首次以列举方式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
成片开发被列入公共利益,边界由省级政府标准界定
实践中的预征收——先谈妥、后报批,法律地位有争议 (刘连泰,2026,《中国法学》;于凤瑞,2025,《行政法学研究》)
对研究者来说,2019 年是一个几乎没被利用的政策断点。
出发点:威权体制中的“准民主制度”(如村民选举) 之所以被认为能改善治理,前提是它真的约束住了掌权者—— 作者把这个前提命名为制度约束力(institutional bindingness)
核心论点:制度并非总是有约束力,约束力的强弱因情境而异
操作化:用村级领导层内部的权力结构来度量制度约束力
数据与发现:基于城郊村征地的问卷数据, 制度约束力强弱显著塑造征地的过程与结果,进而决定村庄治理质量
这篇的价值在于它把“村民选举有没有用”这个老问题, 换成了一个可测量、有变异的问题:选举在什么条件下才有用。
这是一期专题的导言,统领十二篇分别研究中国与印度农村土地被剥夺的文章
导言指出:在发展主义时期,中印两国政府都为国家开发项目征收了大片农地; 进入经济自由化时期后,不仅剥夺的速度大幅加快, 被认为“适当”的征收目的范围也大幅扩张
专题的用意是:各篇虽只处理一国,合起来能看出两国共有的特征, 也能看出制度差异如何塑造各自的剥夺过程
Sargeson (2012,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) 提出一个更尖锐的问题: 官方话语如何把“失地农民”框定成三种形象—— 刁民(villains)、受害者(victims)、有志的产权人(aspiring proprietors), 以及这三种框定各自服务于什么目的。
这类研究提醒我们:“农民权益保障”本身就是一个被建构的概念, 它的内容随政策目标而变。
制度约束力有变异,且这个变异可以被测量
中印对照说明,征地的后果高度依赖初始产权安排
2019 年修法的因果效应——补偿水平、程序合规、纠纷数量,几乎没有系统评估
“成片开发”被用得有多宽?它在多大程度上架空了公共利益限定?
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真的改变了项目的选址与推进方式吗?
这三个问题的数据都是可得的:征收公告、批文、裁判文书、留言板。
这是本讲我最推荐你们去做的方向。
英文:
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(本讲最集中,3 篇)
World Development(4 篇以上)
American Economic Review(奠基作)
World Politics · The China Quarterly
Journal of Peasant Studies · JCE
Urban Studies · IJURR
中文:
《管理世界》(2 篇)
《中国农村经济》·《农业经济问题》(2 篇)
《农业技术经济》(2 篇)
《中国土地科学》
《中国法学》·《环球法律评论》
值得点破的一件事:征地研究的顶刊出口主要是发展经济学与政治学, 而不是纯理论刊。这说明这个题目的学术定位是—— 用中国案例回答普适问题(产权、补偿、国家能力、抗争), 而不是“研究中国的土地制度”本身。
| 方法 | 代表文献 | 适合回答什么 |
|---|---|---|
| 生存分析 + 投资方程 | Jacoby, Li & Rozelle (2002) | 预期风险如何影响长期投资 |
| 事件研究 | Huang, Luo & Ta et al. (2024) | 效应的时间路径,以及事前趋势 |
| DID / 个体固定效应 DID | Ma & Mu (2020);李霄等(2019) | 平均处理效应与结构分解 |
| 三重差分(对未处理者) | Cheng, Du & Ye et al. (2022) | 预期而非事件本身的影响 |
| 有序响应模型 | 刘祥琪等(2012) | 满意度这类有序主观变量 |
| 案例 + 大样本 | Lu et al. (2022) | 机制怎么走 + 普不普遍 |
| 文本与司法大数据 | 卢圣华等(2020);谭术魁等(2022) | 无官方统计的诉求与纠纷 |
一个方法上的彩蛋:Belloni, Chen, Chernozhukov & Hansen (2012, Econometrica) 用的正是美国征收权判例作为工具变量的应用场景, 来演示高维工具变量的选择方法。征地这个题目也可以是纯方法论文的舞台。
2019 年修法的因果评估几乎空白——补偿、程序、纠纷都可以做
长期效应:被征地二十年后的家庭,今天怎么样了
补偿标准的最优设计:理论说要超额补偿,中国的实证检验几乎没有
征地与城市化质量:被征地农民真的“市民化”了吗, 还是只换了一个户口本
“成片开发”的实际使用范围:公共利益限定被架空了多少
数据都是可得的:征收公告与批文、裁判文书、地方领导留言板、 CHFS / CFPS / CHARLS 的长期追踪。缺的不是数据,是问题设计。
| # | 文献 | 方法看点 |
|---|---|---|
| 1 | Jacoby, Li & Rozelle (2002, AER) | 生存分析 + 投资方程 |
| 2 | Huang, Luo, Ta et al. (2024, JDE) | 事件研究 |
| 3 | Sha (2023, JDE) | 个体面板,政治态度 |
| 4 | Ma & Mu (2020, World Development) | DID + 个体固定效应 |
| 5 | Cheng, Du, Ye et al. (2022, JCE) | 对未处理者的三重差分 |
| 6 | Cai, Murtazashvili, Murtazashvili & Wang (2020, JPS) | 访谈 + 原创问卷 |
| 7 | Ghatak & Mookherjee (2014, JDE) | 理论:最优补偿 |
| 8 | 刘祥琪、陈钊、赵阳(2012,《管理世界》) | 有序响应模型 |
| 9 | 李霄、卢圣华、汪晖(2019,《中国土地科学》) | DID + CHFS |
| 10 | Lu, Zhou, Yao et al. (2022, The China Quarterly) | 案例 + 行政诉讼数据 |
选课要求:十选五,先选先得;五篇之间尽量不要方法重复。
另外三组文献适合对读,选到其中一篇的同学,请把另一篇也读一下:
健康效应:Huang et al. (2024) 与 李琴等(2023)
满意度:Cai et al. (2020) 与 刘祥琪等(2012)
宗族的两面:Zhang & Zhao (2014) 与 Mattingly (2016)
地拿到手之后,政府怎么把它分出去